各位同学:
近日,我院接学生举报,有个别学习中心(函授站点)违规代收代缴、甚至阶段性截留学生学费不上缴到学校,影响到正常教学秩序、侵害到学生权益和我校声誉。按照国家和学校学费收缴政策,学生学费应由学生个人直接向学校缴纳。近年来,我院在每个招生季期间,都会通过招生简章、学院官网、正式文件、招生咨询监督电话等各种形式,明确提示学生学费由个人向学校缴纳。为强化落实学生学费收缴及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并制止侵害、损害学生和我校权益的行为,我院近日向各学习中心、函授站点发出了《关于学生欠费清查清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学生学费应由学生本人直接上缴我校财务(缴费网址:pay.hust.edu.cn)。学费缴纳标准请查阅招生简章或咨询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费清查清缴工作人员,不得缴给学习中心(函授站点)或其他招生机构(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已经把学费缴到学习中心(函授站点)或其他招生机构(人员)的学生,应抓紧追回,或者督促监督学习中心(函授站点)尽速全额上缴到我校财务。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欠费学生,请配合我院做好学费清缴和学籍管理与教学管理服务工作。若确有困难希望暂缓缴费保留学籍,应由学生本人向学习中心(函授站点)提出休学申请,经学习中心(函授站点)报我院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缴费后,再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对不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本人要求退学,以及对于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欠费学生,我院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我院学费清查清缴工作联系人:张露老师
电话:027-87792340
邮箱:65522080@qq.com
华中科技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5月21日